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 >

旺盛需求下: 农险服务可持续问题亟待关注

摘要:

自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保费规模保持较快增长,相应的创新机制、模式和产品也不断推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随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险保障深度、力度、质量和差异化需求的提升。而要满足这些日渐丰富的诉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就成为其继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2021年农险相关统计数据已于近日发布。根据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初步统计,去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为965.18亿元,同比增长18.4%,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共计4.78万亿元;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333.45亿元,同比增长16.8%。

自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保费规模保持较快增长,相应的创新机制、模式和产品也不断推出。这一方面离不开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作为政策性农险供给方的持续推进,另一方面也暗含着随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险保障深度、力度、质量和差异化需求的提升。而要满足这些日渐丰富的诉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就成为其继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农险需求潜力凸显

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至815亿元,成为了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在此之前的6年间,自2014年新“国十条”明确促进保险在支农惠农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开始,农险保费增速每年都保持在20%左右。

总额增长的背后,是近年来我国农险领域越来越活跃的模式和产品创新。诸如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产品以及“保险+期货”“保险+期货+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农险产品在各地不少农产品生产或相关环节得到实践。在覆盖更多农产品风险的基础上,基于保障粮食安全这一重点工作,我国近几年尤为注重主粮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根据公开数据,全国三大粮食作物参保率在2020年达到六成以上;以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6省份情况看,试点险种保障水平较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平均提高0.85倍。与此同时,政策和规范层面也给予有效匹配。在上述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后,2021年上半年,中央明确将试点覆盖面扩展至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所有产粮大县;2020年底,《稻谷、小麦、玉米成本保险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表(2020版)》发布,农险定价迈出了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第一步;2021年初,相关部门给出农险产品首创保护期和承保机构遴选管理要求,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各地政策性农险招投标规则……这些都推动了农险发展的精细化及其与产业发展的融合度。

不过,也是在2020年,农险保障水平下降1.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农险发展仍未赶上产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需要,正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袁纯清对这一数据的解读——我国农险仍有高保障需求和低保障现状并存的矛盾。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一系列农村地区的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潜在农险需求的显现。由于具有农业生产收益保障功能,农险能够兜住出现自然灾害或价格波动风险时农户的基本收入,防止地区出现“因种致贫”带来的规模性返贫;也是基于这一功能,农险与直补、最低收购价共同构成了我国粮食种植主体收入安全网,是微观视角下提升种粮积极性以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在去年的保险服务乡村振兴论坛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也从农业产业发展阶段角度给出了农险需求凸显的原因。他表示,一方面,随着近几年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三产融合带来农业产业链延伸以及农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要求的提高,农业投入增速加快、资产规模加大,农业生产者对安全的要求提高;另一方面,农业结构调整和扩大生产的客观趋势也可能让信息不对称的小农户积累较高的市场风险,再加上政策作用不确定性的加大,农险必然从各个层面承担更多需求。

农险定价机制待优化

要在未来长期满足农业发展对农险供给不断提升的要求,农险本身要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财政部近期修订出台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将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同时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这意味着,农险可持续不仅仅是业务、机构本身的财务可持续,还要求农险保障能力有相应提升才能更好支撑财政涉农支出中农险补贴占比的提高,以确保财政补贴层面的可持续。而上述两方面的前提都源于农险定价的合理性。

去年底,太安农险研究院和中国农科院信息所联合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保障研究报告2021》在对之前一段时间农险发展进行成效总结的同时,也提出了待改进的问题,其中第一点就是“保额设定不科学、费率厘定不精准问题更加突出”。

我国目前政策性农险的定价方式源于2012年的《农业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即在实行精算平衡定价的同时,对于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在2021“三农”保险发展论坛上的解读,这种方式的初衷是充分运用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解决精算环节的问题,同时由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对定价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庹国柱和袁纯清在论坛上都分享了他们近几年的观察:实践中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确实会对条款的规范性、合理性加以审核,但其对费率厘定模型和估计难以审查验证,对价格合理性难以作出正确判断。特别是存在有些地方凭行政经验或本地财政补贴能力左右费率,再加上机构利益驱动和寻租行为等因素,造成了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除了监管、经营成本增加之外,定价精准性也难以保证。

从所出台的政策措施看,相关部门已关注到了农险定价精准性进一步提高的可能。一是三大粮食作物纯风险损失率表的出台,二是近一年财政部门多次强调农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这分别从定价的两项重要考量——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角度给出指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个别地方在定价时出现随意压价或逆向选择的问题,并且推动农险更多让利农户。

尊重保险规律下的多方力量协同

农险定价精准化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纯风险损失率表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和更新,更多的农作物生产及其各环节风险应当被囊括其中,根据多位专家建议,风险区划落实到县一级将更有助于精确定价;此外,农险综合费用率降低同样是农险的重要改革方向。

上文提到的农险产品首创保护期和承保机构遴选管理规定就可以缓解过度竞争造成的经营成本提高的问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针对协保员也给出了管理规范和补贴的上限规定。根据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克冰2021年年中公布的数据,近几年我国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在23%左右。要想将综合费用率控制在20%以内,下一步,优化行政和第三方数据在农险设计中的共享机制也很关键。庹国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数据孤岛问题会影响农险发展,目前保险机构要想获得精准数据用于承保、理赔,还需要为此承担较高成本,这需要逐步予以优化。

在2021“三农”保险发展论坛上,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晓林和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翟留栓从风险分层的角度对保险定价精准化给出了建议。李晓林表示,风险观的核心是风险分层,主体、社会发展阶段带来的不同风险分层方式,会影响对保险的需求。以此为基础,李晓林和翟留栓都提出,农险应当更多用于化解通过经营可预测的风险,而更多风险应当通过再保险、农险大灾基金以及加强与政府救灾体系协同等方式,共同进行风险分担。这一共识的形成将更有助于农险定价的精准化和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

此外,庹国柱建议还可以考虑将农险定价方式调整为“政府定价”,即由中央政府的管理和监督部门来定价,或者中央政府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根据农业纯风险损失率加上适当的利润率和控制的费用率来科学合理定价。这样可以借助第三方在精算定价方面的技术力量,也可以将行政数据信息优势发挥到最大。这种方式所产生的定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政府定价”之后,也需要3年到5年做一次评估调整,而保险公司可以在这种定价方式下专注于提升农险运营效率。

关键词: 可持续 旺盛 需求

相关阅读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