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领取失业救济金
即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顺便说一下,失业职工医疗费和失业职工丧葬费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一般是每人每月按一定数额发给或按医疗费的一定比例补助;后者是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天津失业补助金怎么办理停发?
在天津,失业后可以申请天津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答:失业补助金是按月申请的,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需每月进行申领操作,不需要办理停发,如不申请直接停止操作即可。另外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
◆ 领取失业补助金满6个月的;
◆ 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 领取营业执照的;
◆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 应征服兵役的;
◆ 移居境外的;
◆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 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关键词: 天津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天津失业补助金怎么办理停发 失业救济金是一种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