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协议公布 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
公积金,专业术语,拼音为gōng jī jīn,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公司公积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合理配置住房公积金资源,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助力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郑州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经济发展,根据都市圈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的《“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跨域通办”服务专窗。在各服务大厅设立“跨域通办”服务专门窗口,方便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业务。
二、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购房的都市圈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不要求购房职工先取得郑州市行政区域户籍;
(二)按照郑州市缴存职工相同政策和待遇,受理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审批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办理借款手续和房屋抵押登记,安排贷款资金发放;
(三)都市圈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购房申请贷款时,应当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已经实现信息联网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除外);
(四)申请人家庭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已有自住住房套数,利用郑州大数据平台认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家庭已有自住住房套数,在未实现房产信息联网查询之前,可按照在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记录进行认定;
(五)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经本人授权,受理部门可直接或委托银行查询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也可根据本人及配偶提供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纸质报告认定个人征信;
(六)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贷款担保方式按照郑州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选取;
(七)都市圈其他城市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郑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的申请条件办理。
三、按照“一体化”原则,在都市圈其他城市购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比照在郑州购房提取对应的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出具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四、都市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缴存信息,通过已经建立的异地业务沟通联络机制和信息查询渠道进行核实。
关键词: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 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协议公布 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 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