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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已公布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关于发布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方案的通知》、《关于对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公示的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发布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选房方案。

一、选房时间

2023年2月9日下午14时开始,依次递补选房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下午14 时至14时15分,蓝博公寓B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一室一厅,其次分配一居室;

下午14时20分至14时45分,蓝博公寓C区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下午14时50分至15时,蓝博公寓D区进行选房(均为一居室);

下午15时05分至15时35分,锦业公寓进行选房,首先分配两室一厅,其次一室一厅,最后分配一居室;

下午15时40分至16时30分,软件公寓进行选房(均为一居室)。

二、选房地点

蓝博公寓B区公租房小区展厅(西太路2号)

三、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

本批次剩余分配房源蓝博公寓B区24间(一居室16 间,一室一厅8间)、蓝博公寓C区45间(一居室41间,一室一厅3间,两室一厅1间)、蓝博公寓D区13间(一居室13间)、锦业公寓49间(一居室41间,一室一厅7间,两室一厅1间)、软件公寓88间(均为一居室)共计219 间;按照蓝博公寓B区、蓝博公寓C区、蓝博公寓D区、锦业公寓、软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和剩余分配房源数量,依次递补选房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选房规则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集中组织各小区分批次进行选房;选房人员根据摇号顺序依次按报名的小区、户型进行楼栋、房间号的确定(各小区剩余分配房间按照楼栋、户型在大屏幕中全部展示,以便大家选择),为确保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房现场不接受所选房屋的查看。

为避免人员聚集、人员流动等因素带来的疫情风险,请选房申请人按户型开始选房具体时间安排,提前20分钟到达选房地点。工作人员将按排序号依次叫号(共叫三次)进行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若申请人未按时到达,但在选房期间内到达,选房次序将排至所选小区、户型最后一位选房人之后;若申请人在选房期间未到达,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针对放弃选房资格出现的剩余房源将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至本批次房源分配结束,具体请关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专栏中的高新区住房保障相关通知;未分配房屋的,可继续参加后期房屋的摇号报名分配。

五、房屋入住

选房工作结束后,已选房人员于2月10日下午15时以后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打印配租通知书,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所需携带的资料到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2月11日至2月12日;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若已选房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入住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入住事宜:

(一)申请人可委托配偶办理入住事宜,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申请人未有委托的,可在规定的入住办理时间内致电保障房公司或所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延期办理入住,延期时限自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截止之日起10天;若未在延期时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六、委托选房

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选房的,可委托下列人员办理选房事宜:

(一)选房申请人可委托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办理选房事宜,父母、子女须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选房事宜,现场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其中,《居民户口簿》包含首页、户主页及被委托人信息页,同时,提供委托人《居民户口簿》信息页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配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委托人授权书。

(二)限定被委托人仅能办理一次委托事项,严禁多次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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