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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人员档案有谁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夯实档案管理服务基础有哪些措施?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主要由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规定开展管理服务。

北京失业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通知印发后,街道(乡镇)管理的本市失业人员档案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规定执行,由所在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为方便群众办事,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就业转失业人员、外埠进京落户人员、复退军人、农转非劳动力等登记失业人员的档案可不再转至街道(乡镇),由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收管理,街道(乡镇)应用档案信息数据提供相应服务。

夯实档案管理服务基础有哪些措施?

一是加大档案库房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力度。

二是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是保证档案工作力量,按要求选配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四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要求,严格管理档案材料和信息。

五是加强档案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动服务窗口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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